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,結婚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算數,即使你已經完成迎娶、宴客等結婚儀式,但在法律上要等到你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才算結婚,而且是從登記當天開始生效。但是假如是在假日結婚,戶政事務所並沒有上班,所以在假日結婚可以提早一至三天到戶政事務所登記。像我們是在3/28(六)這天結婚,就可以提早到3/25(三)、3/26(四)、3/27(五)三天裡擇一天到戶政事務所登記,但是結婚生效日還是在3/28。
結婚登記需要準備下列東西。
1. 結婚書約 (可從戶政事務所的網站上下載再自行印出,或者是到戶政事務所索取。)
2. 男女雙方的戶口名簿
3. 男女雙方的身分證
4. 男女新式身份證用的照片
5. 換身分證的費用100元(一個人50元)
準備好這些東西就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了,大約十分鐘就可完成登記並等待領取新的身份證。不過並不是任何一間戶政事務所都可以辦理,只能到新郎或新娘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擇一辦理。像我的戶籍是在台北市松山區,所以我們就是到松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。
我們是3/27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的。先來看看我的舊身份證吧,再看新身份證。
舊身分證正面。(當初隨便拍了張照片就去辦身份證了,所以造型看起來很呆。)
舊身分證背面。這時配偶欄還是空白的,而我當初當完兵並沒有去換身分證,所以役別那一欄也還是空白的。
新身分證正面。可以看到我是3/27去做結婚登記並換發新身份證。
新身分證背面。結婚登記完後,我的身分證上的配偶欄多了老婆的名字,然後我原本空白的役別也已經補上了。
配偶欄真讚 ^^
回覆刪除版主回覆:(04/03/2009 02:34:58 PM)
有沒有羨慕???
原本想寫林志玲,怕被罰跪主機板,就改成大美女啦^^
嘴巴好甜.
回覆刪除版主回覆:(04/03/2009 04:41:16 AM)
阿幾呀~~
男人到了中年只剩下一張嘴,
所以嘴巴甜是一定要的^^